1月30日,记者从哈密市伊州区地方税务局获悉,今年哈密市伊州区第一季度环保税征收工作将于今年4月全面展开。
今年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按国家要求,环保部门今年全面停征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全部排污费用,将收取排污费变成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
哈密市伊州区地税局副局长王栋才介绍,以往企业每月或季度排放污染物结束后,需由环保部门根据其生产运行、污染治理等实际情况对其排污量进行核定,从而计算应缴排污费数额,履行征收程序。今年,企业将根据产生的排污量缴纳环境保护税,具体数据由企业自行按季申报,由环保部门审核后交地税部门征收,该项税款收入所得将全部收归地方财政。
王栋才说:“环境保护税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目前,哈密地税局与财政、环保部门正在建立协作机制,积极与环保部门就费改税相关政策和征收模式进行探讨,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