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自我市推出“蓝绿名单”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有49家工业企业纳入名单,这些企业可在采暖季实现有条件或无条件继续生产权限。我市还对“蓝绿名单”试行动态管理制度,让企业“可进可出”,以体现对企业的正向激励、反向惩戒作用。
根据我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大宗物料等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或优化生产。采暖季最严“停工令”的出台,让很多工业企业面临停产或限产。
“实施‘蓝绿名单’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的优化作用,避免‘一刀切’,体现对企业的正向激励作用。”市环保局污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共有150家工业企业要按规定实行错峰生产,对于那些环保要求做得比较到位、排放标准和排放量大大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蓝绿名单”制度实现继续生产的目的。
根据“蓝绿名单”制度,纳入蓝名单管理的,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我市将保障民生、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等企业,按照标准分别纳入“蓝绿名单”。目前,21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蓝名单”管理,28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绿名单”管理。
“‘蓝绿名单’并非一成不变,既可以进,也可以出。”上述负责人表示,“蓝绿名单”实施扩减结合、动态管理,既有正向激励,也有反向惩戒。
据介绍,为落实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启动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环保部门将按照《济南市蓝色环保企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济大气办发〔2017〕30号)规定,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一律纳入错峰生产清单。此前,长清区济南鼎润纸制品有限公司、商河县山东叶华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一企一策”落实限产 60%的应急减排工作要求,已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将上述两家企业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清单,待企业采取整改措施达到蓝色环保企业标准要求并按程序通过验收后,方可移出错峰生产清单,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