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微信公众号对环保部督查组1月21日至25日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曝光,其中,涉及我省15家企业(工地、点位)。省环保厅高度重视,迅速向各市通报了相关情况,组织相关市县环保局第一时间深入调查违法问题,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一、保定市冀一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保定市中申商砼有限公司、保定市雄飞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仍进行砂石、水泥等原料运输作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3个问题)
保定市环保局已依法对上述3家企业立案处罚,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二、邯郸市丛台区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大道项目、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邯山丛台产业新城输元河南路跨滏阳河路桥项目在邯郸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进行土石方作业,未按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2个问题)
邯郸市丛台区产业新城管委会正对上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责令两个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重污染响应期间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施工现场已经全面停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邯郸市峰峰矿区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大地特勘分公司(第1013井队)未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
邯郸市环保局峰峰矿区分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工,并对设备进行了封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邯郸市复兴区西环路冀DQ9582柴油车、北环路冀JP9203柴油车在邯郸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未落实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所有柴油车禁止驶入主城区的应急管控措施。(2个问题)
邯郸市交警支队正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邯郸市冀南新区辛庄营乡中华南大街一辆车牌号为冀DH7822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未覆盖上路,未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理要求。
邯郸市交警支队正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六、邯郸市冀南新区袁志强堆煤点、艾军民散煤销售点现场检查时散煤随意堆放,无任何防尘措施。(2个问题)
经邯郸市环保局调查,以上两个堆煤点为“散乱污”企业,均已于2017年7月完成取缔。现存放的的散煤,为附近居民取暖用煤,不存在经营销售行为。目前,两处的散煤均已清理到位。
七、邢台市沙河市河北耀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喷漆房正在喷漆作业,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有机废气直排。
邢台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在2018年2月15日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邢台县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对邢台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执法大队队长邱新博进行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履行监管责任。
八、邢台市开发区何建中拆迁工地未按邢台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
邢台市环保局调查,当时在场人员为个人私自拆卸捡拾废旧材料人员,已对现场人员进行了驱离,并将工具进行暂扣,对覆盖不完善的场地进行全面覆盖,目前已苫盖完毕。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巡回检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依据调查结果及监管责任,邢台市开发区管委会已对东小汪村村干部高建海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处理;对环保网格员张小龙全区通报批评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九、邢台市平乡县河北强久自行车配件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喷淋塔循环泵均未开启,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邢台市环保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责令停产整治。目前,企业已停产到位。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十、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1号生物质颗粒锅炉(14MW)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64mg/m3,超过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200mg/m3);锅炉进料口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
邢台市环保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责令超标排放的1号生物质锅炉停产整治。目前,企业已停产到位,并已封闭锅炉进料口,加装了喷淋装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十一、邢台市开发区张燕军加工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树脂、稀释剂原料加热搅拌废气直排,现场气味刺鼻。
邢台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省环保厅相关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问责情况督促落实,确保问责到位。
省环保厅将继续严格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查重处,巩固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原题为《加大惩处力度 保持高压态势 | 河北省对环保部曝光的15个环境问题立查严惩》)
环保 环保新闻 环保资讯 国内环保新闻
上一篇:
中国边陲小县公共交通“直过”进入新能源时代
下一篇:
没有了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