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法治环保已位居全国前列的情况下,环境教育上还需加把劲。
1月22日,加快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进程座谈会在广州举办,数十位专家共同呼吁加快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的进程。
2016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7年又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将生态环保责任细化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此外,广东还于2017年率先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全年罚没金额10.65亿元,居全国第二。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杨中艺认为,在法治环保阔步前行的同时,还应加强环境教育,因为环境教育既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最直接体现,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事实上,环境教育已经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层面,2014年修订通过的新环保法中就已有相关规定,比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2016年3月,环保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首次将环境教育立法提上了工作日程,把“总结各地各部门环境教育立法实践,支持推动地方性环境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地方层面,2011年宁夏就出台了第一部环境教育地方法规,天津、洛阳、哈尔滨、南京、厦门等地也先后完成环境教育立法,湖南、甘肃、山东、四川、重庆等地则有环境教育立法的呼声,均显示地方环境教育立法工作正在加速。
杨中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曾就此做了大量的调研与实践,并已形成调研报告准备提交,“比如,我们对环境教育做的非常好的广州市长湴小学的生源进行长达数年的跟踪分析,发现他们在升入初中后的学习、自我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能力都优于其他生源。”
广东省政府参事温洋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环境教育立法是一种系统的规范,有必要也有意义,但先要把“家底”要摸清楚——广东的环境教育已经做到哪个地步了,现行的做法有哪些问题,再结合美国、日本等地的好的经验。
“而且,教育不一定非要在课堂上,实践也是一种教育,表彰环保做的好的、惩罚做的差的、每年游一次珠江、跑一次马拉松等等这些都是,关键是将其固化下来以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温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