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今年3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关系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也会影响中俄关系,松花江治污刻不容缓,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治理规划,加大治理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温家宝总理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曾培炎副总理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要求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并指出要在加快治理流域现有污染源,消除隐患的同时,切实防止新产生的污染,做到防治结合,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分析当前污染减排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推动全流域走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道路。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对污染减排工作都很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增长了1.8%和1.2%,与2005年相比,增幅分别回落了11.3和4.4个百分点,为今后的减排工作打下了一定基础。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呈上升趋势,环境压力仍在持续加大。今年第一季度,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速度快于其他行业,进一步加重了污染减排任务。
为努力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曾培炎副总理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4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和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今后一段时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切实打好“十一五”节能减排这场硬仗。这次会议有六个特点:一是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解决环境问题;二是从再生产的全过程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涵盖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三是依法严格管理强化节能减排;四是加大投入支持节能减排;五是实施大工程带动快治理,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六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部署环保工作。温家宝总理还特别强调,“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作为全国七大流域之一的松花江流域,重化工业多,历史欠账久,污染负荷重,治理难度大,不仅是全国污染减排工作的重点,也是污染减排的难点。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松花江打好污染减排工作总体战役的第一仗。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松花江污染防治面临的巨大压力背后,往往存在着无限的机遇,解决松花江问题的最好时机可能就隐藏在这种被动局面之后。这就是被动优势,能否发挥这种被动优势,变被动为主动,要靠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关于被动优势的理论最早出现在毛泽东同志的《论持久战》中。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伟大进程中,都曾出现困难和被动的局面,正是由于发挥了被动优势,万众一心,奋发努力,扭转了被动局面,呈现出勃勃生机。我们今天的环保工作局面虽然很困难,很被动,只要我们能够发现被动局面隐藏的机遇,发挥被动优势,就一定能够开创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国务院批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有关部门和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自治区(以下简称“三省区”)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排责任,筹备和启动部分规划治理项目,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增强环境应急能力,妥善处置了多起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吉林省委、省政府去年召开了第六次全省环保大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以省委名义印发文件,在吉林省环保工作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省环保部门针对玉米大省的省情,围绕玉米芯加工生产糠醛产业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探索一条既有利于玉米产业化发展,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路子。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去年,省政府召开了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以来,连续召开了省长办公会、省委常委会和全省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对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作出了全面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去年召开了第五次全区环保大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今年“两会”之后,内蒙古又迅速召开了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区党委、政府提高了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的环保考核权重,使环保指标成为所有实绩考核指标中权重最高的指标之一,大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这两天,我们沿江察看了哈尔滨市四方台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4家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和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总体上感觉到我们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污染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2006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松花江干支流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呈加重趋势;支流水质污染比2005年明显加重,总体上为重度污染,监测的14个断面中,ⅳ、ⅴ类水质占43%,劣ⅴ类水质占43%。吉林省的伊通河、饮马河和黑龙江省的呼兰河、阿什河等支流污染最为严重。
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松花江流域是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不合理,有许多高耗能、高耗水和重污染产业;污染排放强度居高不下,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全国七大流域之首。近年来松花江流域经济快速增长,但新建项目仍以重化工等高污染行业为主。一些重污染行业如造纸、制革等,有从发达地区向松花江流域转移的苗头。
三是治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流域内许多大中城市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松花江。一些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迟迟不能开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投入运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使用不规范,甚至存在挪用和占用现象。生活垃圾填埋场达不到卫生填埋要求,渗滤液直接威胁松花江水质。
四是环境违法现象严重。企业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普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在总局对松花江流域暗查的82家排污单位中,超标排放的竟占80%。环境监管不力,监管能力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环境差,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所谓的“重点保护企业”、“重点服务企业”等“土政策”,妨碍和干扰环境执法。
五是《规划》治污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一些地方对污染治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治污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截至目前,治污项目仅完成6%,尚有48%的项目未开展前期工作。受气候影响,项目施工时间短,如不加快进度,如期完成《规划》项目难度很大。
对于这些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对于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根本要求。松花江是东北地区经济腾飞的基础。解放初期,为了国家的需要,沿岸地区建设了大量的资源型和重化工企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昔日的资源“宝库”面临着枯竭,过去的能源基地变成了塌坑,曾经辉煌的大中企业濒临破产,松花江也失去了往日的活力。目前,正逢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的大好时机。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老工业基地增长方式的重要步骤。其次,这是保障沿岸群众环境利益的迫切需要。松花江是东北人民的母亲河,哺育着沿岸6200万华夏儿女。近年来,松花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频发,一些重大环境事件如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牛河污染事件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果经济增长了,而沿岸群众身体健康却受到了损害,这是对经济发展莫大的讽刺。第三,这是发展中俄关系的现实需要。松花江是一条国际河流,见证了中俄两国人民的真诚友谊。俄罗斯是中国的友好邻邦,更是战略协作伙伴,两国在经济、外交、环保等领域合作前景广阔。近年来,松花江流域连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了俄罗斯的密切关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加强流域污染防治,不仅有利于增进中俄两国友谊,更是展示我负责任国家形象的重要举措。
总之,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把这件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明确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从长远来看,就是要恢复松花江流域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维护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全流域江河安澜;中期目标是,到2010年,松花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近期目标是,到2008年,巩固松花江治污成果,保持水质基本稳定。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依法防治、社会监督的方针,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沿岸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全面启动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使流域水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落实好以下六项政策措施:
(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最关键的措施是控制新的污染。一要严控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十一五”期间,凡是向松花江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一律停批。“十二五”期间,停批的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二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炼、汽车等行业准入条件,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三要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现象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或行业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四要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对不履行“三同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五要积极开展规划环评。结合《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松花江干流航运规划》的修编,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在项目受理中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作为前置条件。同时,要根据各地的产业结构情况,对一些污染严重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水电建设项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国界影响的建设项目,上收一级环境审批权,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要按照国务院即将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关于火电、钢铁行业“上大压小”产业政策的要求,加大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今年年底前,要在松花江流域全面淘汰或关闭生产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草浆和化学制浆生产装置,以及黄板纸、废纸造纸、酒精、味精、糠醛、淀粉生产企业。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采取严于国家标准的产业政策,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加快实施。各地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加大处罚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又要制定全面的规划方案,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由于历史原因,松花江流域遍布了化工、石化、冶炼等高危行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我们一定要充分吸取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沉痛教训,把保障沿岸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此次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今年,各地要完成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的要求,在上半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并明确环境保护措施。二是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三是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制订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2008年底前,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等7个城市要率先建立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四)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二要加快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省、市(地)、县(市)要分层次确定各自监测的重点污染源,要督促重点企业尽快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做好与环保部门的联网工作;对没有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三要加快重点企业的治污进程。列入《规划》的126家重点治理工业企业,“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大型化工、制药类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车间、分厂、总厂对废水实行逐级处理,实现稳定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四要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技术改造。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实现污染物减排的项目,国家适当给予补助。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稳定运行,是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008年年底前要达到50%,2010年年底前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主要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8年年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施进度距离《规划》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大力推进治污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根据管网建设进度和污水收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同时,根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特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一律要有脱氮工艺,现有的污水处理厂也要在2008年年底前增加脱氮工艺。城市垃圾处理场必须建立渗滤液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二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同时充分考虑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成本。2007年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中央给予污水处理设施补助资金时,将把地方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情况作为前提条件。三是坚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方向。国家已经在土地、税收、用电政策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现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单位要加快管理体制改革,2007年年底前要全部成为市场化运营的法人企业。
(六)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合理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是保持河流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要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保证河流必要的生态基流。“十一五”期间,要停止审批所有从松花江流域向外流域的调水工程。同时,要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保护,制止地下水无序开发,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
三、加强松花江流域的环境监管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关键在于加强监管,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松花江治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各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污染减排领导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工作进度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污染治理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取消总局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治污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污染防治的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污染防治项目。国家将逐步加大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努力筹措资金,增加政府投入,保证地方资金及时到位。列入《规划》的项目,要逐一落实,加快实施进度。对未动工的,要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对在建的,要加快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已建成的,运营单位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发改、环保、建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挺直腰杆,敢于执法,做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钢铁卫士”。一要将松花江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严厉打击涉铅、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二要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坚决纠正各地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发现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除了罚款、收取超标排污费、停止支付污水处理费外,累计达3次的,取消运营单位的运营资质。
针对上次暗查的情况,为严肃法纪,保障松花江流域的水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总局对以下11家企业挂牌督办,具体为:中化集团齐化公司、牡丹江镜泊湖啤酒有限公司、宾西牛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马利酵母有限公司、莲江口造纸厂、上海光明奶制品公司汤原分公司、吉林华康益民木糖有限公司、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农安县南关糠醛厂、榆树市天裕酒精厂、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两省环保局要立即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或依法关停,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另外,还有73家违法排污企业由两省环保局督查督办。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要建立环境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松花江流域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情况和《规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规划、政策和项目,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全国人民也很关注,松花江流域无小事。松花江污染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