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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风暴考验民企发展能力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8-05 访问:

      山西:环保成本冲击企业传统思维

      上月24日,环保总局对位于山西省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振兴集团立即停止建设2×2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恢复该项目的建设。

      自2000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不断接到群众对山西振兴集团违规建设问题的举报,2002年1月和2006年2月,环保总局先后两次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2007年1月,环保总局通报的82个违法违规项目中再次包括山西振兴集团电厂项目。然而振兴集团对环保总局明确下达的一系列整改决定和要求并未履行,仍然施工建设,最终遭到了环保总局的行政制裁。

      山西振兴集团作为国家环保总局首家“问罪”的民营发电企业,它所遭受到的环保“红牌”对于山西60%左右的民营企业具有同样的警示意义。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山西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450余家,从亿元企业的产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煤、焦、铁行业,共300余家,占到全省亿元民营企业的60%以上,从亿元民营企业地市分布来看,数量最多的是临汾市,约有100家,占到全省亿元民营企业的20%以上。

      曾有专家指出,一些民营中小冶金、电力、焦化等企业之所以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环保、人力等成本的低廉占有很大因素。由于中小企业资金的限制,在最初建设时生产工艺和设备上就存在先天不足,这为高污染和高能耗的产生种下了恶因,而原有环保政策的相对“宽松”又给这种模式的生存提供了可能,因此这种以牺牲环境而获得更高利润空间的经营方式,让一些地方财政连年翻番的同时也让当地环境日益不堪重负。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说,长期以来,山西省治理污染最有力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来讲好比九牛一毛,而限期治理与取缔的决定权都攥在当地政府手中,环保部门又直接受当地政府领导,在这样的体制下,发展越快,污染越重便成为了一种无法根治的顽疾。

      但是,自去年以来,污染企业的发展正在遭遇当头棒喝,山西方面的措施似乎更加严厉。为建立长期有效的环保机制,山西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指标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考核指标,并在《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作了明确规定。另外,山西方面还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从2006年开始,山西省环保、银行、铁路、电力、国土、煤炭、建设、公安等14个部门联合行动,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三断”(断电源、断信贷、断运输)措施,从根本上加大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使这些企业不敢违法、违不起法。

      据统计,山西全省已对500余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了停贷措施,停贷金额达23亿元,对500多家污染严重企业停止供电,对547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运措施。今年4月份,太原市最大的民营企业美锦集团在建行清徐支行为一个新建的焦化项目贷款时遭到了拒绝。银行方面的理由是,缺少环保局的审批文件,银行不能办理贷款。因为缺少环保审批文件而贷不到款,这对于从来都是银行主动上门请求贷款的美锦集团来说还是头一次。事实上,不仅是美锦集团这样的大型民营企业遭遇了如此“待遇”,山西最大的国有企业太原钢铁公司等也均因环境违法行为遭到有关方面的处罚和制裁。

      山西这些为数众多的污染能耗企业如何在席卷三晋的环保风暴中求得生存,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当务之急,这些企业长久以来一直漠视和忽略的环保问题如今不得不拿到生存发展的首要位置上来考虑。分析人士认为,无论是淘汰落后产能还是节能减排的专项检查,使得高污染能耗民营企业置身于风口浪尖,节能、环保成本的大幅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资金驾驭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那些环保意识薄弱,没有专项资金用来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势必会大批倒掉,但是以长久的目光来看,这不能不说是山西的一大幸事。(2b1)

    记者:   ■本报记者王秋君张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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