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洪杰 北京报道
12月7日,众泰汽车与福特汽车就众泰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福特”)投资建厂一事签署正式协议。根据协议,众泰福特的50亿元投资项目将落户浙江金华,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年产能为10万辆,预计投产时间为2019年9月。
对此,众泰汽车官方表示,这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众泰汽车与福特汽车合资项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果双方合资合作能够顺利展开,预期会提升公司纯电动乘用车业务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纯电动乘用车业务的市场地位。
相关资料显示,众泰汽车与福特汽车于8月21日签署了《关于纯电动乘用车业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11月8日签署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从合资公司的推进速度不难看出,众泰福特是合作双方进军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重要步骤。根据《经营合同》的相关内容,众泰福特的主打产品为经济型、高性价比纯电动乘用车,预期销售目标为中国纯电动乘用车市场份额的10%。
据了解,众泰汽车与福特汽车对于众泰福特的持股比例均为50%。其中,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众泰汽车全资二级子公司)持股30%,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在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外,众泰汽车主要负责与众泰福特相关经营手续的办理,而福特汽车则主要负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支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众泰福特的快速落地虽然可以使合作双方快速地获得新能源积分解决政策需求,却也为双方日后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设置了基本“门槛”。《经营合同》规定,除合营双方达成的除外情形,任何合营一方及其所控制关联公司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独立实施或者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开展或参与同合营公司所从事的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服务相同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在此条件之下,如何把握在华合资公司(或自身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与华泰福特之间的发展平衡将是两家公司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目前来看,福特汽车在中国已经拥有长安福特和江铃股份两家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福特已经没有合资名额,而外国车企在中国成立新能源合资公司将不再受传统乘用车合资企业的数量限制。因此,身为福特汽车在华第三家合资公司的众泰福特需申请纯电动乘用车单一资质。尽管合作双方已经三次签订相关协议,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尚且查询不到任何关于华泰福特的相关信息。
(编辑:刘珊珊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