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起新疆环保“费改税”
以前是排污费现在是环保税,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费璇)2018年1月1日新疆要征收环保税了!日前,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成为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区环境保护税额方案,我区采用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即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
12月6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此前,自治区地税局、环保厅、兵团建设局(环保局)于9月29日正式签署印发《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全区21个地州市(含兵团市)排污费征收电子档案资料完成移交工作,并开通了环境保护税数据传输专线,目前全区环境部门初步识别移交的应税企业为4956户,其中乌鲁木齐地区为762户。
据介绍,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基本不会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调研显示,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同时,税法还规定5种暂予免征环保税的情形,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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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1000万立方米大气污染物税额达1.8万元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费璇)很多人对污染当量不太理解,那么企业缴税额度应该怎么计算呢?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税额方案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值从大到小排序的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两类,对重金属水污染物按照前5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自治区税务局税政二处工作人员说:“无论是大气污染物还是水污染物,每一种污染物都有规定的污染当量值,依照污染当量值图表按照公式可计算应缴税额,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例如某企业废气排放大气污染物1000万立方米,其中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350mg/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0.1mg/立方米,一般性粉尘20mg/立方米,氮气化合物140mg/立方米,对照规定图表,它们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0.0001千克、4千克、0.95千克,计算方式如下: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总额为10000000x350÷1000000÷0.95=3684.21,同样计算方法可得出汞及其化合物为10000,一般粉尘为50,氮氧化合物为1473.68,按照污染当量数值大小排序取前三项即10000+3684.21+1473.68=15157.89即为该企业的污染当量总和,应收税额则为:15157.89x1.2=18189.468元。
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清费立税”,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可抑制污染环境企业的不良行为,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促进我市经济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