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1月19日,我省正式启动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2月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结束了对鞍山、大连、营口、沈阳四个城市的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在这次督察中,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对四个市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
首批省级环保督察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督察组组长和副组长与相关市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及所有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实现了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谈话全覆盖。谈话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和各地区实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客观真实说明情况、查摆问题,并坦诚直率交换意见,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形成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的共识。
同时,我省环保督察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强力推进整改落实。督察中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实;明确中央转办环境信访案件销号要达到三个标准,即所反映的环境问题彻底解决,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信访举报人息访。达不到三个标准的案件,不得列入销号清单。督察组通过调阅档案材料、到现场核实检查、走访周边群众等多种形式,检查整改措施落实进度,检验信访案件办理效果,有力推进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对标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督促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气、土及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要求,督促各地落实治理措施,完成节点考核任务,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使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
针对各地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督察组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重点部门和地区,提出了有关推进区域优化布局、产业转型升级、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一系列对策建议,有力推动了各地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