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重污染Ⅲ级响应
央广网济南12月3日消息 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经济南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自2017年12月2日夜间至4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环境空气质量(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2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根据济南市2017年11月发布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暖季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钢铁:错峰生产,按山东省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方案;石化: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电力、热力: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优质燃料;水泥(含粉磨站):错峰生产;混凝土、砂浆等搅拌站:暂停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运输,限产50%以上;工业燃煤锅炉:根据生产线需求,关停(有多台锅炉)或降低10%以上负荷;铸造:使用天然气炉、电炉的,停产,其它错峰生产;砖瓦窑及其他未使用清洁燃料的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排放VOCs工序采暖期错峰生产;无VOCs产生工序和其他企业限产40%以上;化工:限产40%以上或降低生产负荷;农药:使用有机溶剂企业,排放VOCs工序错峰生产;无VOCs产生工序和其他企业限产40%以上;表面涂装:限产40%以上;包装印刷:限产40%以上;炭素: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其他制造业:限产40%以上。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