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省安大线孝昌县与大悟县交界处一长期占地26亩堆放的砂石料被转移处理,孝昌县国土部门组织对占压土地进行修复复耕,地貌环境大为改观。这是孝感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以“小专项”助推“大环保”取得的又一成果。
“按照省检察院要求,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突出地域特色推动一批‘小专项’,用过硬的专项工作成效彰显检察作为。”孝感市检察院检察长黄达亮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时说道。
在这一思路引领下,汉川市检察院结合地处汉江流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小专项”;大悟县检察院开展河砂治理“小专项”;安陆、孝昌等检察院开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小专项”……这些“小专项”成为抓好全市专项法律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
在开展环保“小专项”的过程中,该市大悟县检察院结合大悟“生态立县”发展战略,针对河砂治理领域积极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形成领导参阅件《大悟县非法采砂问题亟待综合整治》。在检察院推动下,该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沙治石治超”专项工作,3年内所有河段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效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堤防设施、河道行洪和高铁桥梁安全。
孝感市检察机关还注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今年8月,该市应城市检察院在走访时发现,某养猪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某承包221亩土地用于建设养猪场,在明知其中部分林地未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审批手续,却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面积17亩建造厂房。应城市检察院及时监督该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9月,应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受理案件后,应城市检察院派员走访现场,并对该案是否批捕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又向当地政府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以此案为契机,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各村镇注重生态发展,保护绿色环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带领企业正在进行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