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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3月底前开展环保“零点行动”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12-01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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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禁限行《通告》发布今起实施
      >>限行路段:
       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十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11月28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行限行,限行范围包括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等路段。
      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也纳入限行对象
       限行路段:市区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十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
       禁限行对象:宝鸡市禁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以及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禁限行规定: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的机动车。同时,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重型货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除外)。
       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行尾号为单号、双日限行尾号为双号的小型机动车。各类载货汽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可在实行限号路段以外的路段行驶)。
      纯电动汽车、出租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日)小型机动车不限号通行。纯电动汽车、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辆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禁限行措施启动及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市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将从12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
      明年3月底前开展环保“零点行动”
      重点检查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等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11月29日,宝鸡市环保局下发通知,从11月初至明年3月底前,对宝鸡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据了解,为有效防治秋冬季雾霾天气,根据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市环境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零点行动”。环境执法人员将对大气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以及可能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全市涉气工业企业,以不定时的现场检查和督查的方式,特别是在节假日及夜间开展的执法检查和督查行动。
       该行动于11月初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区域,重点是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等9个县区。
       针对查出的问题,将根据严重程度分别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或转县区环保分局查处,市环境监察支队按月汇总上报查处结果。涉及其他部门管理督办的问题由大气办转交相关部门查处落实、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市大气办,确保问题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并将在宝鸡环保网及宝鸡环保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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