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廊坊11月30日电(宋敏涛 吕新颖 陈正 )河北省廊坊市综合执法局30日透露,对于该市11月29日发生的3辆大型运输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无证违规进入市区行驶,拉工程沙不苫盖,沿途遗撒15公里问题,该局已作出严肃处理。拟对甲方廊坊市清泉水厂罚款13万元,乙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共计583万元。据悉,这是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因为渣土运输车违法运营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廊坊市综合执法局上报廊坊市政府的相关报告指出,11月29日21时44分许,廊坊市“双联办”督查组发布第814号污染源问题通报:市区荣开街与爱民西道交口,橙色预警期间,有3辆渣土车未苫盖,带泥沙上路。
接报后,廊坊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经过连夜调查取证、询问核实,3辆运输车运输的工程沙子送往地表水厂芦庄配水干管工程工地。甲方为廊坊市清泉水厂,乙方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路线为:万庄柳林马房村—韩各庄村—西大外环—芦庄—古县村—西昌路—光明西道,全程约为15公里。3辆运输车辆均为施工单位雇用的北京牌照的个人车辆,运输物品为工程沙,运输车辆无所属公司,未到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备案。廊坊市清泉水厂工程为《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开辟2017年冬季城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请示》文件中所批项目。
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和八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严格进行行政处罚:拟对甲方廊坊市清泉水厂罚款13万元,乙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
据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证明,3辆大型运输车进入市区行驶,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公安交警支队备案发证,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正研究相关处理意见。
廊坊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强化对渣土运输的管控。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更加严格执行渣土停运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渣土违规运输道路遗撒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