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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撰写督察报告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报市委。督察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相关区县党委和政府进行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市级和本地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督察结果将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区县和有关市级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区县党委政府处理。各区县党委和政府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向市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重要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报市委。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市级和区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环保集中督察期间,市民可登录各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