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3日讯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持续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保护,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生态审判助力环保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海沧辖区内的污染环境问题集中于废水违规排放。2015年至2017年,海沧区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9件10人,其中污染环境罪6件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件4人。已审结6件,判处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适用缓刑4人。同期受理涉环境生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5件,已全部审结。
该院在案件审理的基础上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督促恢复性裁判执行,推进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健全案件咨询制度,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生态审判工作取得实效。
海沧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牟燕介绍,该院抽选法官设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案件;合议庭建立台账,以利于环保案件审判经验交流总结。同时,设置专门联络员负责跟进审理进度,衔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重大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提升生态司法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在办理涉生态案件中,承办法官重视生态审判的恢复性裁判职能延伸。实地走访了解现场,向被告人释法教育;跟踪考察,邀请专业鉴定机构人员协助鉴定,督促被告人整改到位,案件审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海沧区法院已督促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采取整改措施,责令被告人栽种林木,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整改土地面积31.04亩。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郑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