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亚莹 刘珊珊 北京报道
11月20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发布了“关于新能源产品清理整顿的通知”,通知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补充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中机中心指出,截止到目前,共有165家车企2210款车型仍未按照管理规定补充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按照规定,车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检测报告,逾期将面临暂停《公告》的后果。
此外,就在一周前,中机中心还发布了“关于乘用车按照GB19578-2014整改的通知”,通知称按照《GB19578-201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相关乘用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应停止生产、销售。
在此批仍需要整改的产品名单中,共有1540款乘用车,其中包括20款新能源汽车,涉及宝马、比亚迪、上汽荣威等插电混合动力轿车。
GB19578-2014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也就是说,上述新能源车型并不符合燃料消耗限值。按照中机中心发布的通知,被点名车企必须进行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报工信部,计划于2018年1月予以暂停《公告》。
事实上,这已并非中机中心首次发布相关整改通知。早在7月10日,工信部发布的第29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就叫停了中机中心点名的3000多款未提交检测报告新能源产品。据这批叫停名单涉及的部分企业表示,会尽快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告。
对于车企而言,由于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提升,同时补贴标准的调整,车企需要同步根据标准要求调整产品技术参数和型号,重新申请公告。“在此过程中,也出现大批的公告车型被直接弃之不用而淘汰掉,这在2017年上半年工信部的公告中出现过多次。”有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而随着一次次监察、一次次整改,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也在不断发现问题,日益完善。在中机中心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企业监测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稳对接的通知”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对接。
临近年底,中机中心发布的一系列通知似乎预示着,新能源的“最严”监管期即将到来。(编辑:刘珊珊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