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同步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8省区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对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了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从分省区情况看,河南省问责人数最多,达22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83人;内蒙古自治区问责的厅级干部最多,达27人,此外问责处级干部65人,厅、处两级在总问责人数124人中占比约四分之三。
具体问责情形包括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46人,党纪处分40人,行政处分40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6人,国有企业49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80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部门193人,占比最高,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等多个部门均有分布。
刘长根表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