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蔡明仪 蒋长顺) 11月15日,随着发电机的轰隆声,湖北省阳新县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边立起来一块块环保标语宣传栏。此前破坏过环境的4名犯罪嫌疑人,现今化身为施工人员对网湖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补偿。他们还将担任法律宣讲员,走进村镇、社区发放环保宣传手册。这是黄石市首个以生态环保为主题的功能型检察室——“网湖湿地生态检察室”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一个场景。
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为湖北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有白鹤、东方白鹳、黑鹳、小天鹅、白琵鹭等珍稀濒危动植物,被誉为“湿地水禽遗传基因保存库”。然而,近五年来,网湖湿地内发生环保类违法案件39起,围垦湿地、乱批滥建、偷捕盗猎犯罪多发。
如何将检察职能与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对接?今年4月,阳新县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以及与环保、林业、网湖湿地管理局等部门积极协商,成立了黄石市首个生态保护检察室——“网湖湿地生态检察室”。检察室积极收集滥捕滥猎、乱征滥占、乱批滥建、乱采滥挖、肆意排污等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强化恢复性司法保护。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等4人在禁猎期内,持高压气枪在网湖湿地保护区(属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1只。经鉴定,所猎杀的野生动物均为“三有保护”(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阳新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认为应重视生态补偿机制运用,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出资修复生态,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宣传员。
今年9月,阳新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森林公安和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吴某等4人的生态修复补偿工作进行协商讨论,同意吴某等4人愿意出资在网湖湿地安置环保标语宣传栏的想法,并定期赴阳新县各社区、乡镇发放环保宣传手册,从小事着手,以法治教育为入口,对网湖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补偿。该院将评估4人生态修复补偿效果,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目前,网湖湿地生态检察室已对3起破坏生态犯罪案件适用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取得良好效果。此外,派驻检察室设立以来还开展环保法律知识讲座4次,受教育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周边群众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