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曹红艳报道: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16日统一对外公开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内蒙古17个、黑龙江13个、江苏11个、江西11个、河南20个、广西9个、云南11个、宁夏8个,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严格立案审查,依法依纪审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并报经省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