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实习生 刘倩 记者 安莹 徐红艳)11月16日上午,江苏省委、省政府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称,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3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8人(厅级干部12人,县委书记3人、县长3人),处级干部39人(不含县委书记、县长),科级及以下干部8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36人,因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报1人。
11月16日当天,环保部官方网站同步公开了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共有1140人被问责。2016年7月至8月,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其中,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5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江苏,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把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契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内容,雷厉风行抓整改,综合施策见成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问责工作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调查问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