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去年11月完成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云南、广西等8省区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环境问题。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广西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严肃问责。
一、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纯良,合浦县原县长蒋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合浦县副县长何如青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政康,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吴景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合浦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赖权昌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钦州市人民政府违规调整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自治区林业厅、环境保护厅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严谨问题。给予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金大刚(时任钦州市副市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粟定成行政警告处分,对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韦纯良进行诫勉谈话。对钦州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庞东进行诫勉谈话。
三、恭城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采矿污染环境。给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田凤鸣党内警告处分。对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韦纯良进行诫勉谈话(与占用、破坏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违规调整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等问题一并处理,合并执行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池市铅冶炼落后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不力、环境污染严重。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侯刚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南丹县委书记韦永山(时任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对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梁文峰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五、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不力导致水质恶化。给予玉林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莫荣新(时任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蔡明行政警告处分。对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党组书记刘家强进行诫勉谈话。(央视记者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