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去年11月完成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云南等8省区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环境问题。今天(16日),8省区统一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
云南对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和问责:
一、曲靖市、红河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长期得不到集中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给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岳跃生(时任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德刚(时任曲靖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曲靖市副市长唐宝友谈话诫勉问责,给予红河州政协主席聂明(时任红河州副州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通海县政府,保山市昌宁县政府违规撤销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给予江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志华,通海县委书记卢维江(时任通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通报、诫勉问责;给予昌宁县委书记苏格非(时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通报问责。
三、玉溪市政府、江川区政府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江川区内建设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澄江县老鹰地旅游度假村项目、江川区仙湖锦绣项目。给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继武(时任玉溪市副市长)行政警告处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文(时任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江川县委副书记、县长葛勇开除党籍、降为主任科员的处分,给予时任江川县委副书记石伟撤销党内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的处分。
四、昆明市2家公司在牛栏江流域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内,违规新建或技改生产磷酸盐项目、新建绿色农化项目。给予昆明市国资委第三监事会主席苟光清(时任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诫勉问责,给予寻甸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方正平(时任寻甸县委常委、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
五、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旅游设施和养殖场项目,给予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勇谈话诫勉问责,给予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金光(时任昭通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昭阳区委副书记施华松(时任昭阳区委常委、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及曲靖市、陆良县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违规认定云南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淘汰类生产装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给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副主任许云(已退休)诫勉谈话,给予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徐升奎诫勉问责。
七、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给予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李文斌,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德刚等4名厅级干部诫勉问责。给予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昆明市政府8名厅级干部批评教育。给予寻甸县委书记何健升,县委副书记、县长马郡,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跃进,寻甸县委常委、副县长成志东,寻甸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马希贤等5人诫勉问责。将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学良等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央视记者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