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已达世界第一,但是行业饱受“弃水弃风弃光”顽疾的困扰。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针对可再生能源的重大利好政策。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计,2016年全国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共计近1100亿千瓦时,超过当年三峡电站发电量约170亿千瓦时, 造成清洁能源投资的极大浪费。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对此,江山控股(00295.HK)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廉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是一个利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好政策,国家首次正式提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时间表,说明国家下决心花大力气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顽疾。
“如果不再限电,可再生能源才真正实现市场化,让行业回归本源,让技术和管理施展拳脚,优秀的开发商和设备供应商将从中受益。”远景能源副总裁田庆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2017年严重限电地区“三弃”明显缓解
“弃水弃风弃光”是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全国弃风较为严重的地区是甘肃(弃风率43%、弃风电量104亿千瓦时)、新疆(弃风率38%、弃风电量137亿千瓦时)、吉林(弃风率30%、弃风电量29亿千瓦时)、内蒙古(弃风率21%、弃风电量124亿千瓦时)。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时间表。具体来说,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
其中,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
两部委要求,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并提出后续年度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评估论证后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对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如何理解“有效”二字很关键。“限电严重地区达到保障小时数,三北其他地区弃风弃光弃水率10%以下,其他地区要达到5%以上。”
他表示,“之所以没有在文件中提出这些量化目标,是希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
“今年的电力供需格局,有利于2017年和2020年的目标的实现。”廉锐分析,今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较快,对煤电控制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赢来了新空间。
“2020年的目标是一个非常积极的目标,这说明国家是在‘动真格’了。随着《实施方案》的出台,预计三弃问题应该会得到大幅解决。”航禹太阳能董事长丁文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关键在配额制和绿证强制交易
为了实现2020年的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具体包括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加快优化电源结构与布局,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消纳,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等。
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多位企业家认为,施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这两大措施尤为重要。
所谓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国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战略和发展规划、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
在这一制度设计中,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自备电厂)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为此,《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及交易机制,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新发展模式。《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根据国家的部署,从2017年7月1日起已经正式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认购工作,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证强制约束交易。
田庆军建议,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中,省级层面可以分别在生产侧、电网侧和需求侧设立相应目标;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强制交易可以优先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