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自6月5日起,吉林省全面开展为期1年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
11月12日,吉林省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行动正式启动,驻长春市监察组一行4人抵达长春市,与市环保局完成对接相关工作。
驻长春市监察组强调,要通过开展驻地式监察,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解决环境监管执法存在盲区和死角,执行力度偏弱等问题,推进环境监管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有效控制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实现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驻长春市监察组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驻地式监察的工作重点。围绕《省级(含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现场监察名单》等5个任务清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的覆盖面积与力度,开展地毯式排查,扫除盲点;明确责任,多方调动,研究并解决现存的环保问题。
驻长春市监察组表示,将统筹兼顾,严肃监察纪律,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对发现的问题系统化地记录并及时上报,高质量地完成“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各项工作。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表示,将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大力支持,为驻地式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责成专人配合监察组工作交接、行程安排,推进“驻地式监察”工作。
11月13日,监察组正式开展驻地式监察工作。
着力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自6月5日起,吉林省全面开展为期1年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
11月12日,吉林省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行动正式启动,驻长春市监察组一行4人抵达长春市,与市环保局完成对接相关工作。
驻长春市监察组强调,要通过开展驻地式监察,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解决环境监管执法存在盲区和死角,执行力度偏弱等问题,推进环境监管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有效控制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实现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驻长春市监察组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驻地式监察的工作重点。围绕《省级(含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现场监察名单》等5个任务清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的覆盖面积与力度,开展地毯式排查,扫除盲点;明确责任,多方调动,研究并解决现存的环保问题。
驻长春市监察组表示,将统筹兼顾,严肃监察纪律,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对发现的问题系统化地记录并及时上报,高质量地完成“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各项工作。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表示,将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大力支持,为驻地式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责成专人配合监察组工作交接、行程安排,推进“驻地式监察”工作。
11月13日,监察组正式开展驻地式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