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株洲市环保局局长章文才出现在了天元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起因是芦淞区的一家企业对环保部门的处罚有所质疑,并因此起诉市环保局。
2016年12月1日,株洲市环保局以王某某在芦淞区经营的水洗厂企业废水超标排放为由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整治决定,要求王某某的洗水厂在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日完成整改,整改方式包括: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废水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并且要求企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向社会公开。而王某某认为,市环保局在做出停产整治决定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单位存在废水排放超标这一事实,作出的停产整治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
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之中。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以本案为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能更直接、更有力地促动工作人员改进工作,进而加快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近年来,天元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坚决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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