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7月12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吉阳区三亚学院路西侧的三亚高级知识分子住宅园区项目,存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现状。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十分脏乱,污水处理不符合要求,在未经过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存在极大的环境污染隐患。经查实,由三亚高知园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三亚高级知识分子住宅园区项目于2007年取得了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环评批复,该项目的西区一期工程于2010年9月开始建设,于2011年7月建成。目前共有约350户住户入住。已建成的西区一期工程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
据悉,该项目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在今年的8月23日,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向三亚高知园地产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三亚高级知识分子住宅园区项目停止使用,并处10万元罚款。
目前,三亚高知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向市环保局如数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