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
为此,广东省政府要求,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突出污染防治重点。各地要加快淘汰落后钢铁、水泥生产能力,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保审批,从源头上加强污染控制;严格环保监管执法,严防违法排污。
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创新环保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环保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为实现广东省“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奠定基础。
强化政府责任考核。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对《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