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近日,佛山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最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根据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此次《条例》修改,引起佛山众多企业负责人的关注。接下来,企业自行验收如何开展?环保部门将如何加强对企业自行验收的监管?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振华表示,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并不意味着可以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严厉打击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最高可罚200万元。
调整: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转为建设单位
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振华介绍,《条例》修改后,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将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评,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阶段的环保责任。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10月1日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但自行验收并不意味着可以弄虚作假。陈振华表示,《条例》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对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环保部门将严厉打击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将原来仅对建设单位“单罚”改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双罚”。
应对: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如何进行?陈振华介绍,企业自主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有相关规范,其实与目前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规范上是相同的,主要是关注在环评阶段提出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陈振华表示,环保部门将从过去采取验收行政许可的监管方式调整为对建设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再到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方式,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采取精准执法、双随机执法等方式,发现问题必将严惩。
“环保责任谁来承担,不是环保部门承担企业的环保责任,而是企业自己承担,企业作为生产者和排污者,应该自己承担环保责任。”陈振华表示,《条例》修改后,将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要我守法”变成“我要守法”。今后,市环保局将以落实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推进信息公开、诚实守信为手段,以严格执法、大数据监管、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为保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形成企业守法、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市场参与的共治局面。
权威解读——
疑问1:是不是不用环保验收?
权威回应:仍有验收环节!自主验收不是随意验收!
“认为以后不需要环保验收的说法是错误的。”陈振华表示,修改后的《条例》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取消的是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但验收环节保留的,需要建设单位按照规范来验收,验收后还要将信息向社会公开,若不公开也要处罚。”陈振华说。
疑问2:是不是环评不需要资质了?
权威回应:接受委托提供环评技术服务的,仍需要有资质!
“环评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做。”陈振华表示,新《条例》删除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的条款,并不意味着现在就取消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要求,因为环评法第十九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因此,在环评法相关条款修改前,不会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要求。
疑问3:是不是环评不收费?
权威回应:环评审核、审批、备案不收费,不代表企业开展环评不收费!
新《条例》提到,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对此,陈振华表示,在佛山,环评的审批和技术审查是不收费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审核、审批环节不收费不代表环评不收费,企业委托第三方来做环评,属于市场行为。
文/广报记者黄健源、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