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从10月1日起,渭南将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将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免检车辆不需进行环保检测,其他机动车仍需进行定期排放检验,排放检测合格再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后,才可领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9月25日,渭南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的通知》。通知显示,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有效落实国家及省市各项工作要求,规范渭南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管理,将在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但需要提醒的是,将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范围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指购车时间在6年内,核定载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非营运车辆)不再进行环保检测。
渭南市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其他机动车仍需进行定期排放检验,排放检测合格再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后,方可领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作为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据。
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大力推行便民检验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优化检验流程,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公示业务流程,维护良好的检测秩序。
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市环保局收回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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