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王冬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开展督察。截至9月15日,8个督察组全部完成了督察进驻工作,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地方已办结35039件,办结率达到88.5%。其中,责令整改32602家;立案处罚9181家,罚款46583.84万元;立案侦查297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64人;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
环保部表示,各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强化部署,建立机制,对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效果。
一是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决整改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吉林省全面启动白山市南山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
二是统筹督察整改与民生保障,防止“一刀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强化管理服务、加强补贴补偿,积极为养殖户搬迁、企业转型解决实际困难;四川成都、浙江宁波等地及时采取措施,叫停部分基层整改“一刀切”问题。
三是借势借力,推动环保长效机制建设。浙江省以督察为契机,推进卫浴、建材、印染等特色产业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四川省组织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四是注重信息公开,营造了良好舆情氛围。各地利用“一台一报一网”每天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各地群众积极参与督察、举报环境问题,监督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