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新疆以来,喀什地区高度重视,坚持四个到位,加速推动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认识到位。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是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体现。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区政府就环保督察工作部署、专题问题研究、工作通报、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事宜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加强部门对接,坚持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二是部署到位。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转办问题不拖延、不走样,各项工作快速高效运转,地区及时成立五个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组,地区主要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待机,周末及节假日时刻待命,确保环保督察转办问题随收、随批、随转、随办,坚持雷厉风行,严肃查处。
三是整改到位。切实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问题整改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问题,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协调督办,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逐项抓细抓实整改任务,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问题层层解决。
四是监督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落实按时上报,强化工作督导,对已办结的信访案件逐个向社会公开,努力做到调查过程群众参与、处理结果群众监督、整改成效群众评判;强化问责追责,由区纪委全程介入履行“再监督”职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不担当、不负责等各类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肃问责,全力推动各项督察事项落到实处,为环保督察提供纪律保障。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地区共交办了22个批次、共52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已办结52件。责令整改环境违法企业44家,立案处罚23家、处罚59.64万元。约谈23人,免职1人,通报批评14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处理8人,开除党籍1人,上报地区纪检委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