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9月15日起,佛山市环保局将不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10月1日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自9月15日起,佛山市环保局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关于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届时将另行通知。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各级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环保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将进行严惩。“比如说,现在需要企业自觉进行环保验收,如果没有验收就投产,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产,处罚是20万元到100万元,大大地加大了处罚力度。”该负责人表示。
(广报全媒体记者黄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