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获悉:截至9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自治区第二十一批93件转办件(不含兵团)已办结91件。
第二十一批91件办结转办件,从地域来看,乌鲁木齐市40件,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各10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8件,哈密市7件,阿克苏地区5件,喀什地区3件,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各2件,克拉玛依市1件。另外,自治区水利厅办结1件,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办结1件,还有兵地共同办结1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噪声类29件、大气类22件、固废类和扬尘类各21件、油烟类14件、水污染类10件、生态类3件和其他类6件。
我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不断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标准,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为全疆各族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自治区前二十一批1320件转办件已办结1298件,其中查证属实1181件,不属实117件。审核已办结转办件中,责令整改企业967家,行政处罚324家,处罚金额合计2836.93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3人,约谈112人,问责758人。所有转办件具体办结情况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ht tp://www.xinj iang. gov.cn)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