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截至目前,环境保护部围绕地震灾区环境应急监测、隐患排查、确保饮水安全等工作已先后启动、推出14项防控预案、方案和技术指南,全面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环境应急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发出《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同时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受灾地区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开展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次生环境灾害,保障灾区环境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做好灾区环境监测工作,5月13日,环境保护部紧急制定了《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迅速发出《批准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灾区及周边省区重点关注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水质变化情况,加强水、大气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工作。针对地震对受灾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带来的严重破坏,环境保护部又发出《关于做好向四川地震灾区支援快速监测仪器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调配快速监测仪器支援灾区。
这位负责人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地震灾区饮水安全问题,要求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中央部署,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指导灾区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同时,针对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饮水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在第一时间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要求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杀虫剂使用管理及水源保护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隐患,环境保护部又先后发出《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等,指导灾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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