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艳洁 北京报道
9月2日,北京迎来了空气污染天气。
为了应对秋冬季节空气质量改善缓慢、重污染天气高发的情况,自9月1日起到采暖季结束,京津冀地区将迎来史上“最严”督察。
以往污染发生时,“下边说是顶层设计问题,上边说是下边落实问题”。环保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表示,这次将调集精兵强将开展督察工作,将“监测评价、减排措施、监管问责精细化”。
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地方上正在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察下属市、县(区),有益于长效机制的建立。
最严督察
日前发布的京津冀地区“1+6”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体系中,6个配套文件都是围绕督察巡查、量化问责、信息公开等部署工作的。
按照这6个配套文件,环保部将在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3月29日,开展15个轮次的强化督察、8轮次的巡查,并在此基础上,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
其中,15个轮次强化督察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任务。
8轮次巡查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督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而专项督察,则是在综合性环保督察的基础上,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环境保护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围绕《攻坚方案》等贯彻落实情况,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进一步厘清责任,强化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刘炳江表示,目前这10个左右城市还没有具体确定,要根据强化督察和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来决定。
自今年4月7日开始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已经完成了9个轮次。截至8月20日,强化督察共现场检查企业40925家,发现存在各类环境问题企业22620个,督办突出问题9042个,约谈8个市(县、区)主要负责同志。
但从强化督察情况来看,涉气“散乱污”和燃煤锅炉整治不彻底、非法超标排污屡禁不绝、散煤、扬尘和VOCs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环保部每天均在对被查出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
田为勇介绍,这次攻坚行动对“2+26”城市的强化督察,和以往督察不同。“攻坚行动的督察,方向进一步明确,内容更加细化,调度更加精准,力度进一步加大。”
田为勇介绍,以前的督察涉及到很多工业企业,这次的督察确定了3个方向:一是工业企业稳定达标,这是秋冬季《攻坚方案》的坚守目标,要继续稳定;二是“散乱污”企业和“散煤”是这次督察的重点,在“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要从严问责;三是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就围绕应急预案采取的行动来督察,看是否执行到位。
“过去督察关注重点是工业企业、高架源、VOC排放源,这次攻坚行动的督察内容明确到12个方面、233项任务,每个城市都有具体的任务和清单,督察的时候一个一个对照、检查,确保完成,完不成后面还有巡查。”田为勇介绍。
此外,在秋冬攻坚行动期间的督察,指挥调度将更加细化。“按日调度每个组,当天督察什么内容,也是按日调度。同时还要进行双向反馈督察。现在监测手段有热点网格,可以精细到500米,也有微型空气监测站;督察组将监测数据按照从高到低排列,有问题的去查,问题移交给地方,地方要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我们的监测手段发现污染物排放还没有降下来,就要再去督察。这就是精准治理污染。”
在秋冬攻坚行动中,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田为勇介绍,目前全国已经调集了5600人执行现场督察工作,马上还要抽调一批监测人员去现场、检查企业的监测数据;此外,还将抽调一批特别工作组,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巡查;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可能会有几个督察组一起调查污染来源。
“督察是从全国抽调人手,巡查是从环保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抽调。”田为勇称,目前巡查正在做准备工作,每轮人员连续工作14天,两周轮换一次,每轮次共310人,总计2480人次。田为勇介绍,巡查组经常列席地方的党委常务会议,了解各部门如何落实工作。
田为勇详细解释了督察、巡查、专项督察的不同任务。“督察是为了发现问题,是‘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的第一步,督察的目的是促使地方解决问题,问题交办给地方后,到底落实多少,通过巡查来了解,如果巡查中发现没有落实,就约谈和追责。”
做不好,找书记
在加强环保督察的同时,对相关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量化问责”,在环保部环保督察办公室主任刘长根看来,是“切实传达压力、把工作做实”的措施之一。
环保部长李干杰将量化问责解释得简单明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察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在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同时,配套文件强调,量化问责工作不取代环境保护部约谈、限批等处罚措施,不取代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等相关工作安排。
当需要开展问责时,需由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并组织梳理形成相应材料,向相关省级党委、政府进行移交移送。党委、政府收到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问责建议及相应材料后,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问责处理意见。具体问责处理意见应征得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向社会公开。
对于这场攻坚战,外界最为担心的是它只是一次“运动式”执法。李干杰在8月31日的环保部座谈会上表示,要加强管理创新,形成长效机制。攻坚行动不是一场运动式治污,而是要以攻坚为平台从投融资、监测、执法、考核问责等各方面入手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并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实践中进行验证,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和发挥作用。
“一次次问责、一次次督察将责任压下去,让‘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形成。”刘长根表示。
环保部通报显示,四川等地借助中央环保督察的东风,“谋长远、补短板、提标杆,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9月将进行二审,其中明确提出,建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田为勇表示,全国各省(市、区)都在尝试建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马骁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