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戴轩)快递送到后,外包装失去作用只能丢弃,导致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快递员进不去小区,智能快递箱管理不完善……近日,中消协收集了消费者提出的各类问题,并汇集各地消委会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予以公布。
8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消费者征集意见,截至8月22日,共收到来自高校、社会团体、消费者所提的修改意见292条。记者今日从中消协了解到,在此基础上,各地消费者协会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
《条例》第九条提出,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青岛消费者陈雪认为,消费者收到快件后,包装袋崭新却不能继续使用,只能丢弃,造成资源浪费,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义务。四川消保委认为,从环保角度考虑,只有将倡导性的规定上升为法律义务,经营快递的企业才能积极有效地执行该项措施。四川消保委建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
陕西消费者凌旎反映,一些物业公司不让快递员进入小区,或者收取高额进场费,阻碍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解决。凌旎认为,如今快递的重要性和以前信函报纸一样,是消费者生活的一部分,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设置智能快件箱及其相关责任,解决消费者收件问题。
福建消委会介绍,消费者取快递时,部分快递公司确实存在加收服务费的问题。智能收件箱虽然已经开始普及,但管理较为滞后。福建消委会认为,对提供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的企业应加以约束,明晰权责,建议增加规定:“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提供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责任编辑:胡增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