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自治区经信委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47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全面自查自纠,以解决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存在的问题为重点,覆盖本地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全面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按照各盟市梳理上报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自治区经信委会同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第47项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业园区环境治理方案》,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和整改措施,将园区环境治理工作内容拓展到推动园区整合、优化布局,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监督企业按国家标准建设治污设施,保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园区环境治理问题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解决。
经过半年多的持续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区64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验收的26个,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未验收的22个,正在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3个,依托所在旗县(市区)城镇污水设施集中处理的10个,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3个;已建成集中供热设施并完成验收的24个,已建成集中供热设施未验收的14个,正在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的3个,依托所在旗县(市区)城镇供热管网供热的10个,因企业分布较分散不宜集中建设供热设施的13个;已建成固废处置场并完成验收的10个,已建成固废处置场未验收的11个,正在建设固废处置场的4个,依托所在旗县(市区)城镇固废处置场的11个,规划建设固废处置场的28个。
下一步,自治区经信委、住建厅、环保厅等部门将根据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深入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调研,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限期整改、按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