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玺 实习生齐欣苑)近日,因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天津市东丽区、津南区两位副区长被免职,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给天津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其中,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今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给予督察反馈。反馈意见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据了解,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个别大型企业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2016年,全市87个地表水监测中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3年上升2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仅为15%,污水排放及处理成难题。规划要求应于2015年前建成投运的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实际仅建成投运5座,规划的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和4座粪便处理厂均未建设。天津“散乱污”企业众多,在城乡结合部高度集聚,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和烤漆厂,污染严重。
督察组要求,天津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据了解,天津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将反馈意见和建议细化为73条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见底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和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修订完善了《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将最高奖励额提高到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