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一旦被诉,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出庭应诉
正义网讯(记者吴贻伙)日前,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就如何做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为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安徽省环保厅将与该省检察院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环保部门也将密切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相关信息,实现环保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的资源共享。
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从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多发的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剖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政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今后凡收到检察建议书,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组织人员对照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于已经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通知还特别指出,一旦成为被诉对象,要认真做好各项应诉准备。参加应诉时,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出庭应诉,并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和特点,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依法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