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自然保护区内全面禁止采砂
华声在线8月17日讯(记者 曹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安排,省水利厅加快推进涉水环境问题整改,近日下文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清查、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行为。
8月3日,省水利厅下发《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清查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情况,全面调整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规划,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监管联动机制。
成立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第一责任人,下设采砂问题整改、小水电项目整治、农村安全饮水、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环保督察责任追究等5个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整改任务清单,一项一项精细落实、一环一环精准推进、一件一件整改销号。
自然保护区内全面实施禁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全面实行禁采,建立联动协作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科学调整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完成2017至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将自然保护区范围等敏感水域全面划为禁采区。
加强小水电站项目整治。全面停止张家界大鲵保护区内水电开发活动,会同地方政府逐一核实保护区内67处电站基本情况,分类整改落实,把已建电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包括实施渔业资源补偿,进行放流增殖,建立产卵场和鱼类回游通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电站退出方案措施。
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协调督促各地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涉水涉河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湘江保护与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
严格责任追究。对照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全力配合省纪委做好相关安监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