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相比去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的购置补贴均有所下降,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则提高一倍。
记者了解到,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给予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以及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推广应用政策。
和去年的补贴政策相比,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的购置补贴均下降。以纯电动乘用车为例,续驶里程在100-150公里的,每辆补贴标准从去年的2.5万元下降到1万元;续驶里程在150-250公里的,每辆补贴标准从去年的4.5万元下降到1.8万元;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的,每辆补贴标准从去年的6万元降到2.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标准则从去年的3.15万元下降到1.2万元。
与此同时,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则大大提高。今年政策提出,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相比去年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提高一倍,这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不过政策也规定,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在动力电池回收补贴方面,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已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给予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补贴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相关政策,我市将以节能减排为导向,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碳账户积分减排激励政策。同时,扩大新能源分时租赁车、网约车应用规模,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放奖励机制,推动分时租赁车、网约车于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纯电动化。
此外,根据规定,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获得我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内车辆牌照不得转出深圳(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