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高楠8月16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3起广东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2016年以来,发生多起广东省惠州、佛山、茂名、东莞、中山等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钦州、贺州等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贺州市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案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通知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要督促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在2017年10月1日前,对涉案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强化监管巡查,严防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广东、广西两地环保部门要落实会商制度,建立两省(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长效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做好案件侦办、审理工作。广东省环保厅要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企业环境监管;举一反三,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广东、广西两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迅速收集固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捕涉案人员;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案件侦办过程中,两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通知还要求,广东、广西两地检察机关要按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