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03日讯
环保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名录》规定到2020年共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同时规定,除这些行业外,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排污许可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水十条”、“大气十条”的工作任务,明确规定,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两类。在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中,对41个行业和3个通用工序,提出全部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8个行业全部进行简化管理;剩余的29个行业和1个通用工序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进行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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