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日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和去年补贴政策相比,除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一样之外,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的购置补贴都有所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下降的同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则提高了一倍,这表明了深圳新能源汽车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有所倾斜。
从具体规定来看,深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给予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以及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推广应用政策。和去年补贴相比,今年深圳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大部分下降较明显。其中,今年纯电动乘用车的购置补贴,续航公里在100~150公里之间的1万元/辆,而去年2.5万元/辆,下降了60%;续航公里在150~250公里之间的,每辆补贴从去年的4.5万元降到1.8万元,降幅达60%;续航公里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今年补贴为2.2万元/辆,去年6万/辆,下降了63%。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续航公里50公里以上的,今年购置补贴为1.2万元/辆,去年3.15/辆,约下降62%。
相比之下,今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比去年提高了一倍。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深圳今年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而去年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与此同时,深圳对充电设施的要求相应提高。该文件提及,充电设施(站、桩、装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已建成的充电设施需接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运营监控平台。其次,新建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此外,单个运营商在深圳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