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广州首次对各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环保责任的考核。本次考核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客观评价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对11个区政府的考核为重点,参照《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制定了《广州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今年的考核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占比为40%,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占比为60%。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以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发挥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抓手作用。
此外,为强化考核的严肃性,突出责任落实合格与否,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考核结果,区政府考核方面,优秀单位2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南沙区、从化区政府。合格单位9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番禺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花都区、黄埔区、增城区、白云区、荔湾区政府。市职能部门考核结果不设优秀等次,不做具体评分。被考核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在市政府发出的通报中,各区环保责任考核的主要责任人是区长,分管负责人则是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而9个相关职能部门被考核的主要负责人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