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意见》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市场消纳条件,合理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规范发展。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对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和考核结果。
《意见》还提出,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定本省级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
三大细分领域最受关注
《意见》提出,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的地区,根据相关规划在落实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风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核实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各项目的风资源勘查评价、电力送出及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并指导开发企业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分散式风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执行,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意见》提出,各地对具备成片开发土地资源且具备统一送出消纳条件的光伏电站场址,编制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国家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优选,被选上的基地纳入该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对优选上的基地,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地方政府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并提出统一的技术标准。
《意见》提出,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一次性下达。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据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