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天津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钢铁围城等问题长期无改观
中新网天津7月29日电 (记者 张道正)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29日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督察认为,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履职不力,导致2013年至今全市违反“大气十条”要求新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12台。截至督察时,天津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4833台,其中部分锅炉位于建成区内。在煤质监管中“以罚代管”,对销售超标煤炭行为仅处以罚款而未限制流通,2015年和2016年就有26.1万吨劣质煤经处罚后重新流入市场。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不实,在压煤工作中,未将国投北疆电厂扩建工程煤炭增量纳入减煤计划,造成后续减煤压力巨大。
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业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约2.8万吨,此次被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
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大港石化苯储罐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排放浓度超标1.7倍,2017年3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不规范,部分组件首次修复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现场检查还发现,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自2013年起违法进行大面积露天喷涂作业,仅2016年12月承揽的一项工程就使用涂料10万余升,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情况十分突出。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还指出,天津市2016年仅对200余辆尾气超标机动车进行处罚,罚款总额不到5万元。天津港靠岸船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巨大,国家要求从2017年起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但截至督察时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滞后。
除了大气环境治理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还对天津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通报:北辰区宜兴埠镇杂乱分布大量非法铸造、化工企业;静海区王口镇大部分炒货加工企业环保设施简陋;津南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冲天炉众多;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和烤漆厂,污染严重。
督察组指出,2016年天津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3%,静海、宁河两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空白。静海、东丽等地非正规填埋垃圾超过100万立方米,防渗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6年起即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
此外,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滞后,静海区仍违规堆存4.9万吨酸洗污泥。东丽区博发药业公司将每年产生的300吨废活性炭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长期违规自行处置废酸,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这些问题也被中央环保督察组一一罗列。
督察强调,天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