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批复了广西西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求禁止在环境敏感区设置土场。
在环保部网站公布的批复文件称,工程建设符合《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
该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和梧州市珠江流域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郁江、桂江部分河段,治理河段总长75.4公里。工程任务为通过新建(加高培厚)堤防、岸坡防护、排涝等工程措施,提高西江干流沿岸防洪能力,形成较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
环保部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涉及藤县濛江镇浔江水源地、龙新水厂、富民水厂等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部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
此外,还应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
环保部称,将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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