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朱先妮 见习记者 陆桂玲)东方能源午间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河北省物价局通知,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届时,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提高1.47分钱、0.86分钱,即调整后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电价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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