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
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6月24日6时许,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突发山体高位垮塌,造成40余户农房、100余人被掩埋,岷江支流松坪沟河道堵塞2公里。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被埋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当前,南方的强降雨仍在持续,部分地区发生较重洪涝灾情,沿海地区台风灾害也进入多发重发季节,防汛抗洪工作已到了关键时期。为落实《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17〕114号)要求以及国家防总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强化责任担当
据气象预测,今年盛夏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候事件多发,珠江、太湖、淮河以及长江可能发生较大洪水,辽河、第二松花江、黄河及海河可能发生暴雨洪水,台风可能集中生成并频繁登陆我国,防汛形势十分严峻。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灾害防范,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各类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抗洪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立足防大汛、抗大洪、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防汛抗洪责任落实,增强担当意识,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继续深入开展防汛检查工作,使隐患排查进一步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容易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重要线路走廊、变电站、水电站大坝和电力建设工程现场的隐患排查,科学地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论证,严防山洪和地质灾害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特别是电力建设工程要切实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辨识,在选择生活办公营地时避开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和弃渣场、贮灰场、尾矿库(矿区)等区域。
三、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确保大坝度汛安全
有关电力企业要结合当前防汛形势,加强水电站水库周边地区以及病险大坝的除险加固和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遵守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严禁擅自抬高水位。要强化水电站大坝等主体建筑物的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抢护,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确保防洪安全。要及时向大坝中心报送降雨量、最高库水位、最大入库流量、泄洪以及超汛限水位等水电站大坝汛情信息,提高汛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有效应对汛期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当地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各部门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判防汛形势,提前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灾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保证防汛应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汛期突发事件。
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会同地方有关能源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地区汛情发展形势,对重点防汛企业、重点防汛大坝、重点防汛工程进行再检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洪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汛抗洪措施。大坝中心要充分利用水电站大坝汛情监测系统,强化大坝度汛监测预警工作,按周通报水电站大坝汛期运行安全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6月29日